学生活动经费申请指引(2025年)

类别

项目

说明

小型活动

中型活动

大型活动

备注

经费申请上限

经费申请上限

经费申请上限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宣传及印刷

彩色海报

A44/*8张)

32

32

32

公共张贴的海报规格限制依照A4的面积算,总共8张,即
  1)只贴A48张,
  2)只贴A34张,
  3)又贴A4又贴A3,比如2A3+4A4
  *注:2A4 = 1A3大小
  具体以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彩色海报

A38/*4张)

32

32

32

横幅

横幅,建议1条,视活动具体情况而定;

100

100

200

为避免浪费,重点支持大型活动;

活动横幅一般不超过0.8m*6m15/㎡,社团招新横幅尺寸为活动横幅的一半;

特殊横幅尺寸参考具体场地要求

注明使用场地

环保原则,请更多使用电子媒介

背幕

3m*2m5m*3m或其他

\

\

\

一般情况下不建议使用背景版,为避免浪费,重点支持大型活动;

展架需向文印店租借,学校不提供;

社团须提交价格说明(含人工费、展架费等),最终批准资金由SAO-ICMC学生委员商议决定。

三折页

A4或其他,0.2/

\

\

\

数量由SAO-ICMC学生委员商议决定

邀请函

总价不超过100元,鼓励使用电子版

100

100

100

易拉宝/X展架

160cm*60cm 60/

60

60

120

不支持因单次活动产生的展架费用,建议社团申请作为固定资产使用

宣传单

一般情况下不建议使用传单,需由学生委员决定后,方可使用

不支持

不支持

不支持

推送/邮件/电子屏幕

学生活动请更多使用电子媒介

支持


支持

其它类

数量、价格由学生委员决定,包括但不限于书签,明信片等

\


\

场地费用

UIC校内场地

单个学期上限为2500

\

\

\


不论活动类型,场地支持金额由SAO-ICMC商议决定

其他大学可供租借的校内场地

根据社团单个学期申请的场地使用费总数的70%用于场地租用,且支持上限为2500元,剩余场地费用由社团成员自行承担

1000

1500

2500


校外社会场地

根据社团单个学期申请的场地使用费总数的50%的用于场地租用,且支持上限为2500元,剩余场地费用由社团成员自行承担

1000

1500

2500


场地布置

场地布置与装饰

需活动申请表中详细描述具体的材料以及其对应的数量和单价金额。

250

450

600

展览类活动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原则上申请总额上限不超过800元。

灯光音响费用

灯光音响

活动建议使用EMO提供的灯光音响

\

\

\


对于大型活动,即校方不能满足社团的灯光音响等需求的,兴趣社团可向SAO-ICMC咨询建议,向外租借。SAO-ICMC学生委员讨论决定支持金额

比赛奖品类

奖杯/奖品和奖状等

冠亚季军须有等级区别

600

900

1200

比赛奖品、纪念品和嘉宾礼品不得以现金形式发生,且类型不建议为食品。

单个奖项的单个奖品项(奖状或奖牌或奖品)第一名不超过200元,第二名不超过150元,第三名不超过100元;
 
团体奖项建议以奖杯、奖状相结合的方式设置

一等奖 1

二等奖 2

三等奖 3

纪念品类

嘉宾/评委

每份不超过200
  赠与对象为主礼讲者、嘉宾、社团外聘评委(裁判);须在申请时提供相关嘉宾的名单。

700

700

700

抽奖、竞猜类环节提供的奖品属于纪念品

活动参与者

每份不超过100

300

500

700

食品类

工作餐

工作人员:25/人,

250

500

750

优先考虑茶点,工作餐按需申请且非必要情况不予批准;
  一般活动(如,一般培训、讲座)仅审批饮料茶水,特殊申请由ICMC委员视情况而定;
  一般情况下,小型活动不支持工作餐申请。除工作餐申请以外,小型活动只能申请茶点或饮用水其中一项;

嘉宾:35/

需提供书面说明工作餐的必要性,同时列明嘉宾及工作人员人数。

茶点

需提供具体人数

200

300

400

饮用水

需提供具体人数

200

300

400

(小型活动只能申请茶点或饮用水其中一项)

服装类

服装打版费

小型活动只支持制服打板费

100

100

100


服装租赁费

例如演出服、服装道具等

0

500

500

演出服购买费

可多次使用:单价上限为75/件,总额上限为1500

\

\

\

多次使用:指服装用于演出场次超过3次(参照固定资产进行申请)


其他:报销比例为总价的30%,总额500

其他:指服装可使用演出场次少于3次,或容易损毁

交通类及运输费

嘉宾珠海市内交通

100/

100

300

500

仅支持嘉宾交通费,同一人不得重复申请交通费用。一般情况下,仅支持不超过5个嘉宾的交通费用。

嘉宾省内市外(除港澳)

300/

300

600

900

嘉宾珠海来回香港船票

350/人(以实际发生为准)

350

700

1050

嘉宾国内交通

国内省外:原则上不予支持。
特殊申请由ICMC委员视情况而定【支持嘉宾(上限2人)往返交通费用,申请时需提供嘉宾背景及行程安排等信息,一般只考虑乘坐汽车或火车的费用。】

BNBU学生珠海市内一次活动往返交通上限为10元/人/天,优先支持公共交通,如公交、城轨,具体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参考。

支持活动组织者往返市际公共交通(如大巴、城轨)的费用。

省外交通费不予支持。

申请交通费报销须写明出发点与目的地,提供行程单与乘车人名单

校内指导老师

非工作日因技术指导而产生的交通费按学校财务关于交通费的报销标准予以支持,往返支持上限为100元(限一周两次往返)

实报实销

校内社团成员担任指导

不得收取费用


校外专业技术指导人员

支持交通费,往返支持上限为100元,


以实际发生给付,总价不超过1000


邮寄费

单项支持总金额不得超过25

报销时需提供快递发票及快递单

校内物资材料搬运费

一般涉及量大,社团人力无法承担的,可向EMO协调搬运。根据 EMO的物业劳务规定,给予全额支持。
  支持项目含演艺厅、露天舞台幕布挂拆,桌椅布置等;其它场地布置由社团自行承担。


训练/练习中邀请的专业技术指导人员的技术指导费用

校内指导老师

不得收取费用

社团成员及校外专业技术指导人员要求收费的,须在申请中明确详细信息。原则上,技术指导费用应由学习者自行承担。

校内社团成员担任指导

不得收取费用

校外专业技术指导人员

单价须至少低于市场单价的70%

指导老师参与学生社团校外活动补贴费用

餐饮费用

35/

SAO-ICMC对于教师作为活动参与人员或指导老师参与社团校外活动的,参照相关标准给予一定的补贴和费用支持。

住宿费

300/间·晚

交通

按学校财务关于交通费的报销标准,支持市内交通费用

医疗用品类

医疗用品费用

所需外用急救药品须向管理部门说明使用的原因及可用次数等,可随活动申请表提交,审批通过后方可自行购买。所购合格外用急救药品须购自正规合格药店,并提供正规发票。

由于内服药品的特殊性,SAO-ICMC不允许社团自行购买内服药品。

保险类

保险费用

依照安全原则,兴趣社团开展具有一定风险的体育竞技,户外拓展,市外省内外出等活动,须为BNBU校内参与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SAO-ICMC支持社团保险费用的发生,上限为每人10/天。

SAO-ICMC不支持省外活动相关费用及校外人员的保险费用。

购买保险后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将保险单和《学生组织开展校外活动家长、监护人知情同意书》呈至T5-101办公室,体育运动比赛还需要参与者在参赛前签署《体育运动比赛风险提示及参赛知情同意书》,并由主办社团呈至T5-101办公室

其他类

其他

在上述支持类型的标准中没有提及的其他费用,须在活动申请书中进行解释说明,具体审批金额由SAO-ICMC做最终决定

补充说明:

1.关于活动的认定

SSLDT将会根据活动的参与人数(少于100/小于300/大于300)将活动分为小型活动、中型和大型活动三种类别。

活动规模由学生领袖成长计划工作小组每学期根据具体情况对大型活动进行综合考虑并核定。

2.特殊活动的申请

个别活动由于其活动的特殊性,部分费用可能超过规定的额度,申请者需要在申请时针对每个项目进行解释说明,由SSLDT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3.可重复使用物资

所有可循环使用的物资,需要做物资登记,该物资所有权属SSLDT,使用权归申请组织所有。如有需要,该组织需无条件外借该物资。如物资有所损坏,应做报废处理,报废处理应在SSLDT指引下进行,如未进行报废登记,该学生组织需实物赔偿。


北师香港浸会大学关于学生组织进行筹款活动的相关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学生组织和学生个人的利益,规范学生组织筹款行为,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北师香港浸会大学(以下简称BNBU)学生事务处注册的学生组织,包括学生会干事会、苑舍学生干事会、专业学会、兴趣社团。

•第三条 BNBU学生组织是在学生事务处注册的以丰富学生校内生活和学习的群体性团体,不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允许,以学校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不予认可。

•第四条 本规定中涵盖的学生组织筹款类型包括学生组织的会费征集、学校财政拨款补助、商业赞助、募捐和捐款、举办培训班、有偿服务、其他筹款行为。

 

第二章 会费

•第五条 会费是指学生组织为了维持正常运作,根据该组织会章规定向会员收取的金额。

•第六条 未经允许,BNBU学生组织不得向其成员收取会费。

•第七条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收取会费的,在报请学生组织业务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收取适当费用,最高每人每年不得超过人民币20元。收取费用的同时,学生组织必须向会员出示业务管理部门盖章同意收费的相关证明,并向会员提供收费单据。

•第八条 收费结束后需向业务管理部门提交收费总结报告,会费使用情况需做好详细记录以备监管部门查询。

•第九条 学生组织收取的会费金额超过五千元人民币的,其资金应当由BNBU财务部保管,学生组织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支取,凭发票和其他有效凭证报销。

 

第三章 学校财政拨款补助

•第十条 学校财政拨款补助是指学校各部门、机构为了维持学生组织的正常运作、支持学生组织的发展、鼓励学生组织积极开展活动而从财政预算当中划拨给学生组织的经费。

•第十一条 各业务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学生组织一定额度的财政拨款补助,具体补助金额和管理办法参照各业务管理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各部门划拨给学生组织的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一律由BNBU财务部负责保管,学生组织举办的活动获得业务管理部门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先支取款项后凭有效凭证报销,或者由学生组织先行垫付后凭有效凭证报销。

•第十三条 除遇特殊情况,如举办活动的费用成本过大,筹措的资金不足以支持活动的开展外,同一个活动不得同时申请两个以上(含两个)部门的活动资金。

 

第四章 商业赞助

•第十四条 商业赞助是指个人、企业或事业单位向学生组织有偿提供的资金、物资或服务援助。

•第十五条 学生组织争取商业赞助前须经业务管理部门同意,并经申请获得学生事务处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学生组织争取社会赞助申请表》;
    2.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举办活动的计划书(需包含赞助商提出的赞助条件,详细合作方案、宣传方案等);
    3.赞助商的背景介绍材料和合法资质证明(复印件);
    4.学生组织拟订的商业赞助条款合同文本;
    5. 赞助资金、实物或服务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学生组织接受商业资助需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不得损毁学校声誉或与学校利益冲突、不得在校园内(包括宿舍区)售卖赞助商商 品、不得登记学生个人信息、不得涉及留学中介、不得涉及宗教、暴力、反对政府内容、严禁与含有不良信息、不健康文化和存在威胁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开展 合作;严禁与没有资质或资质不齐全的企业开展合作。

•第十七条 学生组织接受的商业赞助金额超过五千元人民币的,其资金应当由BNBU财务部保管,学生组织可根据实际需要支取款项,凭发票和有效凭证报销。

•第十八条 任何学生个人不得擅自以组织活动的名义索取商业赞助,更不得以组织活动的名义为个人谋利。

•第十九条 学生组织要向业务管理部门和资助单位提供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要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对其商业赞助使用情况的质询和检查。

 

第五章 募捐和捐款

•第二十条 募捐是指学生组织请求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资金、实物或服务援助的行为;捐款是指其他单位或个人向学生组织无偿捐赠资金、实物或服务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学生组织举办募捐活动需要经过业务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组织举办的募捐活动范围仅限于BNBU校园(含宿舍区)。

•第二十三条 学生组织举办的捐款活动和接受的捐赠款项或物资必须经由业务管理部门委派的老师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组织举办的募捐活动必须坚持捐助人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捐款,捐款资金专款专用,不能挪作它用。

•第二十五条 捐款金额或物资使用情况需要做好详细记录,需接受捐款单位或个人以及学校管理部门的监督和质询。

•第二十六条 学生组织接受的捐款总金额超过五千元人民币的,其资金应当由BNBU财务部保管,学生组织可根据实际需要支取,凭发票和有效凭证报销。

 

第六章 举办培训班

•第二十七条 培训班是指学生组织为了使会员掌握相应的技能而聘请专业人员提供的专项培训服务。

•第二十八条 学生组织举办培训班需要向业务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举办。

•第二十九条 学生组织举办的培训班必须与该组织本身的职能和性质相一致。

•第三十条 来自校外的培训师必须拥有权威专业机构认证的专业资质,校内的教职人员和学生充当培训师的应当经过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组织举办的培训班不得危害学生的健康、不得与BNBU利益相冲突,培训班的课程内容不得涉及色情、暴力、宗教传播、反政府信息、不得以举办培训班为名组织非法传销活动。

•第三十二条 业务管理部门有权对培训班的开展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三十三条 学生组织举办的培训班需要收取费用的,需要向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收费申请,并说明收费的项目、价格和资金的管理办法,培训班的收费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收取费用需要向参加培训班的学员开具单据。

•第三十四条 BNBU不鼓励学生组织提供有偿服务,学生组织举办培训班进行收费的,则校方将收取场地使用费和管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场地管理部门出台的相关收费依据执行。

 

第七章 有偿服务

•第三十五条 有偿服务是指学生组织通过向第三方提供服务而获得报酬的筹款行为。

•第三十六条 学生组织向第三方提供有偿服务而获得的报酬应该以支持本组织发展为目的,禁止学生组织从事违法商业经营活动,禁止学生个人以学生组织名义从事商业营利和非法经营活动。

•第三十七条 严禁从事含有不良文化、不健康、违法、犯罪交易活动,严禁学生组织参与传销或组织学生到酒吧、夜总会等歌舞、甚至色情场所表演。

•第三十八条 学生组织对外提供有偿服务应当到业务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所获得收益应当严格按照该组织会章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九条 学生组织举办的活动因为筹措的资金不足难以开展,需要向参加活动的成员收取适当费用以平衡开支时,应当在提交给业务管理部门的活动计划书中列明,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收费。

•第四十条 学生组织经批准举办的旧物转让、义卖、义演活动参照第五章募捐和捐款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十一条 学生组织要做好本组织的资金、财产的管理和登记工作;每年需定期向其会员公布财务情况,发布财政报告;换届时要做好财物的移交手续;学生组织解散时,财物移交给学生事务处保管,并由学生事务处联合其业务管理部门和BNBU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处置该组织名下的资产。

 

第九章 违纪处罚

•第四十二条 学生组织的筹款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学生组织未经批准擅自收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和撤销资质处罚;被处分的学生组织不得参与该年度的学生组织评奖。

•第四十四条 个人以学生组织名义进行违规收费的、以权谋私的,挪用或侵占学生组织公共财产的,视情节轻重分别 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呈交BNBU纪律委员会处理,违反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撤销其在该学生组织担任的职位,取消个人该年度的优秀学生领袖评奖资格。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六条 各业务管理部门出台的相关学生组织管理细则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学生事务处。

 

 

学生事务处

2012-9-4


关于学生参与校外活动的规定

各位学生,

出于安全考虑,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学生组织及个人不得以学校的名义组织,开展或参与任何校外活动。具体规定如下:

1.任何学生组织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学校的名义(包括以学校学生组织的名义)组织,开展或参与涉及参观学习、社会考察、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科技文化服务等内容的校外活动;

2.任何学生组织及个人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以学校的名义(包括学校学生组织的名义)外出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将由学生自行承担;

3.若发现有任何学生组织及个人违反以上规定,学校将从严处理。

 

Dear students,

Kindly take note on the below policy.For the safety concern, any BNBU student or student organization is not allowed to organize or participate in any off-campus activities or programmes in the name of BNBU or BNBU student organizations without the permission of BNBU authority. Specifically regulated as follow:

1.Any BNBU student or student organization is not allowed to organize or participate in any off-campus activities or programmes in forms of study visiting, social investigation, public service, public volunteering, technological/cultural services in the name of BNBU or BNBU student organizations without the permission of BNBU authority;

2. BNBU students or student organizations bear any legal liabilities of organizing or participating in any off-campus activities or programmes in the name of BNBU or BNBU student organizations without the permission of BNBU authority;

3. BNBU authority reserves the right of disciplining any BNBU student or student organization that violates the above rules and regulations.

 

 

学生事务处

201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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