²学科竞赛类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竞赛奖励机制,充分激发全体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深度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与学术实践能力,特设立北师香港浸会大学本科学生竞赛奖励计划。
二、生效时间
本修订版《北师香港浸会大学本科学生竞赛奖励计划》自 2026年起生效。
三、奖励范围
1. 本计划的奖励范围,以本科生奖助学金委员会按自然年度审定并公布的《北师香港浸会大学本科学生竞赛奖励清单》(以下简称《奖励清单》)为准。学生奖励资格的判定,严格以获奖证书落款日期所在年度已生效的《奖励清单》为依据。
2. 本科生奖助学金委员会将定期(每年) 对《奖励清单》进行更新。各学院可基于学科发展需要,向委员会正式提名新增竞赛项目。委员会每年对新增提名项目进行集中审议,审议通过的项目,将于次年起正式列入《奖励清单》并生效。
3. 在任何情况下,仅列入当年度生效《奖励清单》的竞赛项目,方适用于该年度的奖励申报与认定。
四、参评对象
参与本计划《奖励清单》所列竞赛,并获得相应等级奖项的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个人或团队)。
五、奖励标准
(一)分类原则
竞赛奖励级别参照竞赛主办方的层级进行划定,分为以下两类:
1. 甲类竞赛:适用于由国家级或国际性权威机构(如国家部委、国家级学会/协会、国际公认权威学术组织等)主办的竞赛。
2. 乙类竞赛:适用于由其他单位(如省级学会、高等院校、企业等)主办的竞赛。
本科生奖助学金委员会在审定竞赛类别时,以上述分类原则为基础,并综合考量竞赛的学术影响力、行业认可度及其与学校学科发展方向的契合度等因素。所有经审定的竞赛及其具体类别归属,将在各年度《奖励清单》中正式公布。
(二)奖励金额标准
对入选当年度《奖励清单》的竞赛,学校将根据竞赛类别与获奖等级,对获奖学生(个人或团队)给予相应额度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甲类竞赛奖励标准 | |||
获奖级别 | 奖项 | 个人竞赛 | 团队竞赛 |
全国赛、全球赛 | 金奖/冠军/一等奖 | 6,000元 | 9,000元 |
银奖/亚军/二等奖 | 5,000元 | 7,500元 | |
铜奖/季军/三等奖 | 4,000元 | 6,000元 | |
省赛 (含区域赛等实际同级赛事) | 金奖/冠军/一等奖 | 3,000元 | 4,500元 |
银奖/亚军/二等奖 | 2,000元 | 3,000元 | |
铜奖/季军/三等奖 | 1,000元 | 1,500元 | |
乙类竞赛奖励标准 | |||
获奖级别 | 奖项 | 个人竞赛 | 团队竞赛 |
全国赛、全球赛 | 金奖/冠军/一等奖 | 3,000元 | 4,500元 |
银奖/亚军/二等奖 | 2,500元 | 3,750元 | |
铜奖/季军/三等奖 | 2,000元 | 3,000元 | |
省赛 (含区域赛等实际同级赛事) | 金奖/冠军/一等奖 | 1,500元 | 2,250元 |
银奖/亚军/二等奖 | 1,000元 | 1,500元 | |
铜奖/季军/三等奖 | 500元 | 750元 | |
六、评审说明
(一) 奖励认定:
1. 本计划生效后,奖励认定工作按自然年进行。首个认定周期为2026自然年,适用于获奖证书落款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的奖项。自2027自然年起,各自然年的认定,均适用于获奖证书落款日期在该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并满足奖励条件的学生个人或学生团队。
2. 学科竞赛获奖级别、获奖事实及获奖时间的认定,均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的记载为准。
3. 金银铜奖、冠亚季军记载时对应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
4. 竞赛项目所设奖项中包含特等奖,或设有比金奖、一等奖、冠军等更高层级的奖项,统一按照一等奖的标准给予奖励,不再另行设立其他奖励标准。
5. 对于奖项名称无法与本办法所列标准直接对应的竞赛,由提名该竞赛列入《奖励清单》的学院,根据该竞赛的奖项设置与实际情况,提出奖励等级建议,报本科生奖助学金委员会审议裁定。
6. 奖励认定工作原则上以本办法为准。若本科生奖助学金委员会在各年度公布的《奖励清单》中,对特定竞赛的奖项范围及奖励标准作出了明确的限定性规定,则应优先遵照该年度清单执行。
(二) 奖励资格与限制:
1. 同一自然年内,同一作品在不同竞赛中获得多项奖励,学校仅认定并奖励其中最高级别的一项,不予重复或累计奖励。
2. 同一自然年内,学生于同一竞赛(以《奖励清单》中列出的竞赛名称为准)的不同子项目、类别或组别中获奖,均视为同一竞赛成果。学校仅认定其最高级别奖项,并给予一次性奖励,不予重复或累计奖励。
3. 当年已获得北师香港浸会大学创新创业奖学金的学生个人或学生团队,将不再享有本学生竞赛奖励的资格。
4. 在奖励认定的日期范围内,若学生个人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而受到纪律处分(含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或以往所受处分尚未解除),或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则取消该学生个人的奖励资格。若学生团队中有成员存在上述情况,将由本科生奖助学金委员会对该团队的奖励资格或奖励标准做进一步审议。
(三) 评审流程:
1. 符合本奖励办法规定的参评对象需按要求自主提交申报材料。
2. 学生事务处将奖励认定结果报送至本科生奖助学金委员会,由本科生奖助学金委员会对认定结果进行研究审定。
3. 审定通过的奖励名单将在学生事务处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该公示为学校发布认定结果的唯一正式渠道,学校不保证就公示事宜对个人进行另行通知。所有学生应在申报后主动、及时关注学生事务处网站信息。
(四) 申诉程序:
若学生个人或学生团队对奖励认定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奖励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科生奖助学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材料应详细说明申诉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由本科生奖助学金委员会在收到申诉材料后启动核实程序。
(五) 申报注意事项:
1. 学生事务处在每年的5月、12月负责组织并接收在校学生的当年竞赛获奖申报材料。逾期恕不催报、补报。
2. 申报者需提交含有获奖证书复印件的认定材料。同时,申请竞赛奖励的学生个人或团队成员名单必须与获奖证书上的信息完全一致。对于学生竞赛团队,若获奖证书上未列出团队成员名称,则必须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3. 体育竞技类的奖励申报与认定,由通识教育学院全人教育中心另行组织,具体申报流程、材料要求以通识教育学院全人教育中心通知为准。
七、奖金发放与分配
(一) 如学生竞赛团队中含有非本校学生,团队获得的奖励总额将根据团队中本校学生的成员数量进行核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最终奖励金额 = 奖励标准金额 × (团队中本校学生人数 / 团队总人数)。核定的最终奖励金额,由团队中的本校学生成员享有。
(二) 对于通过学科竞赛奖励认定的学生,学校将以奖金作为奖励方式,校级层面不再另外颁发荣誉证书、开具证明或举办颁奖仪式。
(三) 学生竞赛团队申报竞赛奖励认定时,团队应共同指定一名团队成员作为申报人。该申报人即为团队奖金的接收人,且必须为北师港浸大在校学生。奖励认定审批通过后,团队奖金将发放至申报人用于缴纳学费的银行账户,团队另行协商、分配奖金。
(四) 学校对团队内部的奖金分配及执行过程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团队成员对奖金分配产生争议的,应另寻途径解决,与学校无关。
八、版本效力声明
本政策文件同时存在中文版本与英文版本。若两版本在解释或表述上存在任何歧义、冲突或不一致,应以中文版本之内容为准。
九、最终解释权
本奖励计划的最终解释权归学校,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计划的内容及实施细则作出必要调整或解释。
十、新旧版本衔接
自2026年起,原《北师香港浸会大学本科大学生竞赛奖励计划》(2025年)废止,所有相关奖励的申请、认定、评审及发放事宜,均以本修订版的规定为准。
²体育竞技类
校运动队表彰计划
一、 目的
我校自2007年起陆续组建了篮球、足球、橄榄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舞龙舞狮、啦啦操、健身气功、游泳、田径等多支校运动队,代表学校参加国际、全国及省市级各类体育赛事,并屡创佳绩。为激励学生积极参与运动队训练与竞赛,表彰为学校赢得荣誉、在赛事中表现优异的学生运动员,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搭建展现体育风采的优质平台,特制定北师香港浸会大学校运动队表彰计划。
二、 参评对象
参与本计划《奖励清单》所列竞赛,并获得相应等级奖项的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个人或团队)。
三、 奖励标准
(一) 国际官方重大体育赛事(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单项世界大学生锦标赛)
1. 个人冠军:10000元人民币
2. 个人亚军:6000元人民币
3. 个人季军:4000元人民币
4. 团队冠军:20000元人民币
5. 团队亚军:12000元人民币
6. 团队季军:8000元人民币
(二) 国家级官方体育赛事(中国大学生运动会、中国单项大学生锦标赛)
1. 个人冠军:3000元人民币
2. 个人亚军:2000元人民币
3. 个人季军:1000元人民币
4. 团队冠军:6000元人民币
5. 团队亚军:4000元人民币
6. 团队季军:2000元人民币
(三) 省级官方体育赛事(广东省大学生运动会、广东省单项大学生锦标赛)
1. 个人冠军:2000元人民币
2. 个人亚军:1200元人民币
3. 个人季军:600元人民币
4. 团队冠军:4000元人民币
5. 团队亚军:2400元人民币
6. 团队季军:1200元人民币
(四) 市级官方体育赛事(珠海大学生运动会、珠海市单项大学生锦标赛)
1. 个人冠军:1000元人民币
2. 个人亚军:600元人民币
3. 个人季军:300元人民币
4. 团队冠军:2000元人民币
5. 团队亚军:1200元人民币
6. 团队季军:600元人民币
四、 学校体育荣誉榜
获得以上成绩的同学,由各校队教练推荐,经体育中心相关老师商讨投票后,将结果上报通识教育学院及学校,审批通过后,永久留存“学校体育荣誉榜”,载入校史。
五、 奖金发放与分配
(一)学生竞赛团队申报竞赛奖励认定时,团队应共同指定一名团队成员作为申报人。该申报人即为团队奖金的接收人,且必须为北师港浸大在校学生。奖励认定审批通过后,团队奖金将发放至申报人用于缴纳学费的银行账户,团队另行协商、分配奖金。
(二)学校对团队内部的奖金分配及执行过程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团队成员对奖金分配产生争议的,应另寻途径解决,与学校无关。
六、 版本效力声明
本政策文件同时存在中文版本与英文版本。若两版本在解释或表述上存在任何歧义、冲突或不一致,应以中文版本之内容为准。
七、 最终解释权
本奖励计划的最终解释权归学校,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计划的内容及实施细则作出必要调整或解释。